近日,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牵头印发通报,确认184家企业为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其中化工企业12家。这12家化工企业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丹东恒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四平市细致化学品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鼎龙化工有限公司、广东西陇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海洋化工研究院。
据理解,积极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主要是为引领和反对创意要素向企业核心区,引领企业回头创意发展的道路,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减缓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报》拒绝,各试点企业要环绕奠定创意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完备创意体制机制、强化创意基础和能力建设,增大研发投放力度,培育和更有创意人才,培育创意文化等内容,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对不按拒绝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的企业将中止其试点资格,对因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动仍然不具备试点条件的企业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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